近日,海关总署公布《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(总署第263号令),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》等规章进行修改,并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
那么,关于保税仓库、出口监管仓库,涉及到哪些定义,哪些规章内容有修改,企业要注意什么呢?我们一起来看下。
保税仓库、出口监管仓库的区别
保税仓库与出口监管仓库都是海关行政审批项目,设立在临近港口、铁路场站、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或保税物流需求强烈,加工贸易产业集聚的地方,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、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。


修改亮点与更新:“两仓”管理更有序、健康

▶▶ 1、明确制定“两仓”布局规划要求

 

为解决部分“两仓”业务发展不均衡,配套态势不充分等问题,进一步促进“两仓”有序建设、健康发展,制定规划总量、控制增量、优化存量的“两仓”布局规划。

 

▶▶ 2、明确规范“两仓”监管要求

 

解决部分“两仓”保税货物提离不及时、信息流不同步等问题,进一步发挥金关二期系统监控作用,规范“两仓”监管要求,明确“两仓”货物提离时间,规范“两仓”货物到货确认及仓库注销管理

 

▶▶ 3、明确软硬件、基础设施建设要求

 

解决部分“两仓”硬件落后、管理水平不高,不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等问题,进一步统一建设要求,明确“两仓”建设标准,保证满足海关监管需求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图源:pexels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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